临沂: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
3月1日,《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对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活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临沂百思诺数字(www.bsno.cn)从有关渠道获悉,《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同时,《条例》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减量举措进行了明确,重点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关于分类投放措施,《条例》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